企業社會責任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之執行情形
為強化公司治理建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達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本公司於民國113年08月決議通過「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以董事會為風險管理機制最高決策單位,負責核定整體之風險管理政策及重大決策,以穩健經營及永續發展為目標,定期審視策略、營運、財務、危害、法遵、資安、其他等相關面向風險。以提升業界競爭能力。
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風險管理政策係依照公司整體營運方針來定義各類風險,建立及早辨識、準確衡量、有效監督及嚴格控管之風險管理機制,在可承受之風險範圍內,預防可能的損失,依據內外環境變化,持續調整改善最佳風險管理實務,以保護員工、股東、合作夥伴與顧客的利益,增加公司價值,並達成公司資源配置之最佳化原則。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執掌
(一) 董事會
本公司風險管理最高責任單位為董事會,核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相關規範,監督風險管理機制有效運作、並分配適當的資源。
(二)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及確保風險管理之執行,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整體風險管理結果。
(三) 風險管理小組
由各權責單位主管擔任風險管理成員,負責風險辨識、衡量與控制之規劃,確保各單位確實落實風險管理制度,督促與監控各營運單位風險控制之執行情形,並回報公司治理主管。
(四) 公司治理主管
規劃、主導及督促各營運單位之風險辨識、衡量、控制及監控,並適時提出改善建議。
監督各權責單位風險控制之執行情形,並依各單位之回覆資料,彙整集團風險矩陣,以及當年度執行情形、次年度風險管理計劃,每年至少一次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民國113年度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預計提報民國113年11月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風險管理組織